6月24日,中國銀保監會、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扶貧辦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扶貧小額信貸有關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六項舉措:一是進一步堅持扶貧小額信貸政策,明確脫貧攻堅期內(2020年12月31日前)簽訂的扶貧小額信貸合同(含續貸、展期合同),在合同期限內各項政策保持不變。二是進一步擴大扶貧小額信貸支持對象,將返貧監測對象中具備產業發展條件和有勞動能力的邊緣人口納入扶貧小額信貸支持范圍。三是進一步延長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還款困難的扶貧小額信貸還款期限,對到期日在2020年1月1日后(含續貸、展期)、受疫情影響還款困難的貧困戶扶貧小額信貸,在延長還款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的基礎上,將還款期限進一步延長至2021年3月底。四是進一步滿足扶貧小額信貸需求,要求認真落實分片包干責任,堅持以鄉鎮為單位不斷完善扶貧小額信貸主責任銀行機制,實行名單制管理,對符合條件的貧困戶要應貸盡貸。充分發揮村兩委、駐村幫扶工作隊等基層力量作用,配合銀行機構做好扶貧小額信貸政策宣傳、貸款使用監測指導等工作。五是進一步做好扶貧小額信貸風險防控工作,堅持扶貧小額信貸戶借、戶用、戶還,精準用于貧困戶及邊緣人口個人發展生產,加強扶貧小額信貸監測分析,持續完善風險補償機制,明確風險補償啟動條件及流程。要積極爭取地方黨委、政府支持,持續完善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機制,明確風險補償啟動條件及流程,鼓勵引入保險、擔保機構分擔風險。六是進一步加強扶貧小額信貸工作組織領導,要求各級銀行保險監管部門、財政部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扶貧部門加強統籌協調,將扶貧小額信貸工作情況納入地方黨委、政府脫貧攻堅年度考核內容,加大典型經驗總結推廣和新聞宣傳力度。(條例詳情點此鏈接:【政策】中國銀保監會、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扶貧辦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完善扶貧小額信貸有關政策的通知》)